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進口貨以預估發票報關 應於報單主動填報聲明

本文共36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進口業者留意,財政部關務署昨(5)日提醒,進口貨物報關時,有可能買賣雙方尚未議定交易價格,來不及檢附正式發票報關,此時若暫以「預估發票」報關,記得在進口報單中主動聲明,以免因申報不實挨罰。

關務署表示,預估發票是貨物成交前,買賣雙方間載明貨物名稱、單價、規格等參考交易文件,並非正式發票,申報價格屬暫訂價格。

進口業者若以預估發票報關,記得在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位填報,並在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註記所附發票為預估發票,價格為暫訂;另應申請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貨物,貨物放行四個月內補送正式發票供海關審核,若有正當理由可延長,最長不得超過貨物放行後一年。

關務署呼籲,若預估發票與正式發票價格有差異,勿以預估發票價格申報為實際價格,若以預估發票報關未主動聲明,也未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經海關查獲,恐涉及虛報貨物、繳驗不實發票等,將依相關規定論處。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繳稅信貸旺季 將來銀行強打「無套路」信貸專案價2.58%
下一篇
財部:財劃法 依五大原則修法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