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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平台 須驗證刊登者

本文共3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數位發展部昨(29)日表示,現正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須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台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打造可信任的數位環境。

數位部長唐鳳指出,數位部修正電子簽章法後,不只適用電子簽章,還多了數位簽章,未來主要網路平台廣告不是上架後才被檢舉下架,而是上架前就有數位簽章認證,直接為該則廣告負責;並透過聯防通報系統,一次告訴所有人都要下架。

唐鳳指出,透過這次修法,後續會跟三大網路廣告平台臉書、Google、LINE溝通,希望投資廣告不是檢舉後再下架,而是上架前就須確認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要為刊登內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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