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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會主動蒐集出租資料,並就多屋族個人房東加強查核,並持續追蹤、列管租賃所得申報情況,呼籲房東務必誠實申報。
國稅局表示,我國綜所稅採自動申報制,個人出租房屋,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核算租賃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
納稅人在計算租賃所得時,如能提出必要損耗及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在申報時可核實列報減除。若未依法申報,經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將依規定補稅處罰。
國稅局舉例,納稅人甲君持有五戶房屋,其中四戶出租,2019及2020年均未列報出租房屋租賃所得,發函給甲君卻未獲回復,查調資金往來紀錄並請匯款人說明,查獲甲君多屋出租收取租金,依查得資料核定甲君兩年間租賃所得75萬元,補稅22萬餘元,處罰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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