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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違規 常見八樣態

本文共337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針對菸酒稅例行查核即將展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常見八大違規樣態,提醒廠商留意,應自行檢視是否短漏報,並在輔導期間內自行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挨罰。

國稅局盤點,菸酒稅有八大常見違規樣態。第一未辦廠商及產品登記,第二短漏報出廠數量,第三免稅菸酒未經補稅就擅自銷售或移作其他用途,第四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菸酒。

第五原料或成品數量與帳載不符,第六酒精濃度高於包裝標示,第七以試飲名義出廠、廠內員工供自用或促銷贈送品未報繳,第八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酒品,課稅類別申報不實。

國稅局表示,菸酒產製廠商須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執照,並應在開始產製前,依菸酒稅法規定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後,在產製應稅菸酒出廠當月的次月15日前繳納應納稅額,並向國稅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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