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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後年終獎金 併遺產課稅

本文共318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瑞芬/台北報導

被繼承人死亡後公司給付的年終獎金,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具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併入死亡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免課徵所得稅。

民眾因父親2022年底過世,今年收到受僱公司開立的202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是公司發給父親2022年的年終獎金,已扣繳5%稅款,是否需補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公司才給付的年終獎金,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應課徵遺產稅之財產,是被繼承人的遺產而非薪資所得,應由繼承人補報遺產稅。

公司誤開的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民眾可於補報遺產稅後,持稽徵機關核發的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請公司註銷並退還溢扣稅款,公司再依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如已屆年度結束,應辦理退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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