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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代簽收稅單視同已送達納稅人

本文共29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常有民眾抱怨沒有收到稅單,卻又收到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通知,查明後才發現原來稅單已由大廈管理員簽收,稅務機關表示,管理員代為簽收就算是送達,民眾千萬要注意。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送達對象,包含納稅人本人、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在行政程序中,公寓大廈管理員為住戶接收郵件,屬於行政程序法規定的「接收郵件之人員」,因此,稅單只要管理員代為簽收,就算是送達。

稅務局提醒,民眾不能以管理員未交付或延遲交付等理由,主張未合法送達,且若逾期繳稅,除可能產生滯納金外,也可能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指出,管理員是否將稅單交給納稅人並非送達要件,即使忘記轉交,仍不能改變法律上「已送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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