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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日逢春節 不得延遲給付

新台幣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台幣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329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農曆年假下月到來,因可能適逢雇主發薪日,勞動部建議雇主儘量在連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好好過年;至少,雇主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

今(2024)年農曆除夕是2月9日,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0日至12日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依規定,若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至遲於次月10日給付,換言之,2月春節連假期間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

勞動部提醒,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採金融機構轉帳給薪的事業單位,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假日,仍可如期入帳;採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也建議雇主,疼惜勞工提前發放薪資,如未能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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