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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出售子女 兩種稅別漏了

本文共311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將持有公司股票出售給子女,屬二親等親屬間買賣股票,別忘繳納證交稅及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指出,依證交稅條例規定,私人間買賣股票,應由買受人(代徵人)於買賣交割當日,按交易成交價格千分之3稅率代徵證交稅,並在代徵次日填寫證交稅繳款書,前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而父母出售股票給子女,屬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除應繳納證交稅外,並應依遺贈稅法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

國稅局舉例,甲君2023年11月22日出售某公司股票10萬股給兒子,約定每股成交價格15元,並按成交總價額150萬元支付價款,兒子應按買賣股票交易資料填寫繳款書,並在繳款書註記二親等親屬間股票移轉處打勾,繳納千分之3證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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