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外僑境內所得 限期報稅

本文共25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在台外僑是否需繳納所得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或結算申報。

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僑在台居留日數未滿183天者,取得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係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就源扣繳,並依同法92條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

若取得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例如因提供勞務在台居留逾90天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出租房屋予個人使用之租金收入、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以及執行員工認股權之其他所得等,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捐款私校節稅效益將擴大 可比照公立學校認列100%扣除額或費用
下一篇
外僑報綜所稅依照居留天數不同 三種方式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