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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簽預先訂價協議 可避免重複課稅租稅風險

本文共264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何奕萱/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昨(18)日與美商集團台灣分公司首度簽署預先訂價協議(APA),藉以有效降低跨國企業租稅風險,同時避免被重複課稅。

安侯建業指出,預先訂價協議有三大申請重點,包括交易金額門檻、申請期間及後續調整機制等,跨國企業藉此穩定跨境稅務成本。

中區國稅局指出,跨國企業集團關係企業間之交易較為複雜且金額通常十分鉅大,稽徵機關事後審查,易與納稅義務人產生課稅爭議。

因此,建議跨國企業,除依據移轉訂價相關法令規定,每年提交報告及自行評估移轉訂價結果是否已按各參與人貢獻度調整利潤配置外,亦可藉由預先訂價協議之申請,避免被重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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