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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減碳享三類租稅優惠 降低綠色轉型負擔

提要

企業發展節能、環保等項目 財部提供所得稅、貨物稅、關稅減免

綠能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綠能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邁向2050淨零排放,財政部對於企業投入發展減碳技術或節能及環保相關政策,提供所得稅、貨物稅、關稅等三稅租稅優惠,符合各自條件即可申請適用,協助企業降低綠色轉型負擔。

首先在所得稅方面,財政部表示,配合產業發展需求,《產業創新條例》提供多項租稅優惠,例如研發支出投資抵減、購置智慧機械或服務投資抵減、實質投資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等。

依產創條例規定,企業投資在研發的支出可抵稅,抵減方式二擇一,可在支出金額15%內抵減當年營所稅,或支出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營所稅。以不超過應納營所稅30%為限。

智慧機械投抵則必須符合投資金額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抵減率為當年度5%或三年內3%,上限不超過當年度營所稅額30%。

未分配盈餘方面,企業自申報2018年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在盈餘發生次年起三年內,以盈餘實質投資達100萬元以上,投資金額可在申報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列為減除項目。

財政部表示,企業進行各項減碳活動,例如投入研發減碳技術或購置相關設備符合規定者,可申請適用,減輕租稅負擔,鼓勵企業從事淨零轉型。

其次在貨物稅方面,財政部指出,針對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只要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的聲明書及用途證明文件,可免徵貨物稅;而針對購買節能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新除濕機,以及購買電動車輛、汰換換新車等,也分別提供貨物稅減免。

財政部表示,希望透過租稅誘因,促進太陽光電產業發展、鼓勵民眾綠色消費及引導產業轉型。

最後在關稅方面,為鼓勵國內廠商發展再生能源,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公司進口供其興建或營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且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的營建或營運機器、設備、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訓練器材及其所需零組件,可申請免徵關稅。

財政部表示,會遵循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政策,透過租稅、非租稅政策工具推動各項促進減碳措施,確保國家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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