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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退稅請求權 期限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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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修訂新規生效 從現行五年延至十年 跨境電商或實質負擔扣繳的境內企業可望受惠

財政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66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日修正相關規定,將外國營利事業溢繳扣繳稅款的退稅請求權從現行五年拉長至十年,在今年10月13日新規生效前,請求權尚未逾期者可適用新規,跨境電商等外國營利事業或是實質負擔扣繳的我國境內企業可望受惠。

財政部近日修正跨境電商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相關解釋令、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等相關規定,並自10月13日上路。

財政部官員指出,《稅捐稽徵法》在2021年底大幅修正,其中針對納稅人因適用法令、計算等錯誤,導致溢繳稅款時,退稅請求權已自原本的五年拉長到十年。

外國營利事業退稅申請修正重點
外國營利事業退稅申請修正重點

財政部近期修正外國營利事業扣繳稅款相關規定,也將退稅請求權拉長到十年。

例如,以跨境電商而言,若按照國稅局核定的實際所得額或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等計算出來的稅額,比原本扣繳稅額還要低,依規定可向國稅局申請退稅,過去是在取得收入起算五年內必須提出申請,修法後則是十年內皆可申請。

由於新規是在今年10月13日上路,財政部也訂定過渡條款,若在今年10月13日前,尚未超過五年退稅請求權期間的案件,將可適用新規定,請求權延長至十年,但若已逾期,就無法適用新規,仍維持五年。

資誠稅務法務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換句話說,在2018年10月13日後外國營利事業取得的收入,退稅期限可延長為十年;2018年10月12日前收入,仍應適用五年。

林巨峯表示,雖財政部修正相關規定,但目前「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申請退還溢繳稅款案件,例如營業利潤、股利、利息、權利金及技術服務費適用免稅或上限稅率等,申請退稅期限仍是五年,而依行政程序法及稅捐稽徵法等,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十年,這部分尚待財政部修訂。

KPMG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表示,實務上外國營利事業扣繳稅款會以合約轉嫁給台灣企業負擔,此次修正實質上也是嘉惠我國營利事業,若有溢扣繳稅款的境內外營利事業,可善加利用新頒函令進行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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