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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扣繳退稅請求權 拉長至十年

本文共658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近日修正相關規定,將外國營利事業溢繳扣繳稅款的退稅請求權從現行五年拉長至十年,在今年10月13日新規生效前,請求權尚未逾期者將可適用新規,跨境電商等外國營利事業可望受惠。

財政部近日修正跨境電商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相關解釋令、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等相關規定,並自10月13日上路。

財政部官員指出,《稅捐稽徵法》在2021年底大幅修正,其中針對納稅人因適用法令、計算等錯誤,導致溢繳稅款時,退稅請求權已自原本的五年拉長到十年。

財政部近期修正外國營利事業扣繳稅款相關規定,也將退稅請求權拉長到十年。

例如以跨境電商而言,若按照國稅局核定的實際所得額或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等計算出來的稅額,比原本扣繳稅額還要低,依規定可向國稅局申請退稅,過去是在取得收入起算五年內必須提出申請,修法後則是十年內皆可申請。

由於新規是在今年10月13日上路,財政部也訂定過渡條款,若在今年10月13日前,尚未超過五年退稅請求權期間的案件,將可適用新規定,請求權延長至十年,但若已逾期,就無法適用新規,仍維持五年。

資誠稅務法務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換句話說,在2018年10月13日後外國營利事業取得的收入,退稅期限可延長為十年;2018年10月12日前收入,仍應適用五年。

林巨峯表示,雖然財政部修正相關規定,但目前「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申請退還溢繳稅款的案件,例如營業利潤、股利、利息、權利金及技術服務費適用免稅或上限稅率等,申請退稅期限仍是五年,而依行政程序法及稅捐稽徵法等,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十年,這部分尚待財政部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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