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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區土地遺贈稅 減免有別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53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水源特定區內土地,會因為土地使用分區類型不同,遺贈稅減免扣除也會有不同。民眾繼承時應注意水源特定區內土地歸屬於行水區、農業區、住宅區等使用分區名稱,據以申報,以免影響權益。

稅局舉例,甲君於2023年7月間死亡,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主張甲君所遺二筆土地,依公告現值分別為A地500萬元、B地1,000萬元,均為水源特定區內土地,應可適用減免遺產稅。

水源特定區遺贈稅分區扣除額
水源特定區遺贈稅分區扣除額

進一步查明發現,A地係於「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前(1953年)間取得之河川區,B地係於2016年買賣取得之住宅區。

依據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第3條規定,自遺產總額扣除土地價值之比例如下:

(一)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使用分區管制內容與保護區相同者,扣除半數;但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或自來水法第12條之1規定施行前已持有該土地,於計畫發布實施後或自來水法規定施行後發生之繼承、第一次移轉或繼承取得後第一次移轉者,則扣除全數。

(二)風景區、甲種及乙種風景區,扣除40%。(三)住宅區,扣除百分之30%。(四)商業區及社區中心,扣除20%。

因此,A地土地價值500萬元可全數自遺產總額扣除,B地土地價值1,000萬元可扣除30%(即300萬元),合計減免遺產土地價值800萬元,以遺產稅率10%計算,得節省遺產稅額80萬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繼承水源特定區內土地,應視其土地使用分區類型減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列報水源特定區之扣除額,應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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