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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虛報薪資 可提檢舉

本文共31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所得稅結算申報,民眾如果發現被虛報薪資時,請民眾先向開立扣繳憑單的單位查證,若是因扣繳單位重複申報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誤繕原因所致,請該扣繳單位向國稅局辦理更正。

大屯稽徵所進一步指出,如確認有被虛報薪資情事,可檢附被虛報薪資期間有在校就學、出國、服役、服刑、身心障礙、住院、遠地就醫或已在其他單位工作(如勞健保投保資料、薪資領取)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若經國稅局查調屬實,被虛報的薪資所得將可註銷。

大屯稽徵所說,為避免薪資所得被虛報,民眾切勿任意將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等交付他人;領取薪資時,應詳細核對清單上的金額與實際領取金額是否相符,並保留領款憑證作為核對之依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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