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免遺贈稅農地 列管五年

本文共314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會列管五年,若被查獲農地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國稅局將依法追回稅款。

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依法申請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的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日起五年內,若未將土地繼續農用,且未在期限內恢復農用等情形,應追繳應納稅賦。不過若因土地承受人或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就不在此限。

南區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2018年12月12日死亡,繼承人甲君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農地農用,列報農地扣除額,後來農業主管機關實地勘察,發現未作農業使用,通知甲君限期恢復農用,但甲君逾期仍未依規定辦理,國稅局依法追繳甲君原本免徵的遺產稅65萬餘元。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報稅季首日人潮湧現 財部規劃精進線上版稅額估算表
下一篇
凱博觀點/台商越南股權交易 四個注意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