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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IFRS)發布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制定全面性的永續揭露標準,金管會8月公布,上市櫃公司預計在2026年~2028年間將分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ESG諮詢服務負責人暨執業會計師曾于哲表示,企業未來導入IFRS S1有三大效益,首先是因應國際供應鏈要求能夠提升競爭力。IFRS永續揭露系列準則所包含的議題,多數都已是國際供應鏈的高優先議題,如Net Zero (含SBTi)、RE再生能源、人權、生物多樣性等。
其次,凸顯投資人與長期財務績效表現。因為ESG的績效表現,已經成為投資人的重要決策依據,並且反映公司長期的財務獲利能力。
最後還有多元觀點的價值管理能力。因為ESG資訊部分反映出公司的產品或服務能否符合社會(消費者)需求,以解決利害關係人最關注的永續議題。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ESG策略與永續發展諮詢服務執行副總經理林群堯則指出,IFRS S2聚焦氣候風險相關財務揭露,並沿用S1報導原則,但S2應單獨揭露氣候相關項目,如氣候韌性、範疇一至三之溫室氣體排放、產業特定之相關揭露等。
林群堯強調,綠色金融3.0逐步推動金融業範疇三投資的盤查,金融業除須符合前開政策,該資訊亦應於S2報告書中揭露,因此建議應採取行動,導入碳核算金融聯盟(PCAF)方法論執行投融資碳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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