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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發現遭已離職公司虛報薪資,而該公司不予理會時,不會求助無門,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檢舉,如經查證確為虛報,除註銷該筆薪資所得外,該公司虛列之薪資費用將剔除補稅並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民眾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如發現遭已離職之公司虛(浮)報自己薪資所得時,可先與該公司聯繫確認是否為扣(免)繳申報錯誤,如屬誤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是金額計算錯誤,請公司向國稅局更正相關所得;若未獲回應,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之後經查證確為虛報,除更正或註銷檢舉人該筆薪資所得外,涉嫌虛列薪資費用之營利事業將遭剔除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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