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民眾發現遭已離職公司虛報薪資時 該如何辦理?

本文共349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民眾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如發現遭已離職之公司虛(浮)報自己薪資所得時,可先與該公司聯繫確認是否為扣(免)繳申報錯誤,如屬誤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是金額計算錯誤,請公司向國稅局更正相關所得;若未獲回應,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嗣經查證確為虛報,除更正或註銷檢舉人該筆薪資所得外,涉嫌虛列薪資費用之營利事業亦將遭剔除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豐原分局說,依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檢舉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應提供下列資料,以利稽徵機關進行調查: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公司行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領取薪(工)資資料、出勤紀錄、勞健保資料、存摺影本或離職證明等。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生前未領勞退金 納遺產申報
下一篇
UberEats 喊併 foodpanda 勞部盯外送費用結構透明化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