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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合法送達 須依限繳納

本文共26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昨(22)日表示,接獲民眾反映112年度牌照稅稅單寄到戶籍地,因沒有人在家,稅單寄存郵局通知領取,本人也一直沒有去領,因此不知道要繳稅,之後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的傳繳通知書,才知道已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郵差遞送稅單,碰到本人、同居人或受雇人都不在的情形,可以將文書放在自治機關、警局或郵局,再兩份通知書,一份黏在門上、一份放進信箱,通知收件人領取。此時,無論應受送達人有沒有去領取,皆會自寄存日起生效,稅單既已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如未依限繳納,稅務局將依法續行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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