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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屋頂、棚架 房屋稅有別

本文共33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一樓或屋頂搭建棚架,房屋稅「有差別」。

官員指出,因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課徵房屋稅,但如果屋頂棚架僅有上頂蓋,未裝設窗戶及牆壁,除了供遮陽防雨外,無法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因此財政部先前統一函釋,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此類簡陋的棚架,免課徵房屋稅。

不過稅務局表示,直接興建於房屋一樓前的棚架和設置在屋頂的棚架仍有不同,因為房屋一樓前的棚架除了可供遮陽防雨外,也可供停車、住家生活空間、置物等用途廣泛且能隨時變更使用情形,與屋頂棚架不同,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另外,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若房屋一樓前的人行道上增建棚架,如果供公眾通行且未作其他用途使用,也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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