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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法拍地 留意增值稅

房市示意圖。  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 記者游智文/攝影

本文共25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購買法拍房地再轉賣,成為不少人投資的管道之一。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格標得法院拍賣土地,在同一年度再移轉時,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將有漲價數額,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拍定人購買法拍土地是以拍定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和拍定價額來比較,以較低的數額為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以該數額作為拍定人的「前次移轉現值」,為日後法拍土地再次移轉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依據。

稅務局說明,過低的前次移轉現值可能潛藏著巨額增值,法拍土地即使在拍定同一年度再次移轉,因為已有漲價數額,仍須負擔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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