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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損 可申請減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30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受卡努颱風影響,部分地區降下豪大雨,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

稅捐稽徵處表示,受災戶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另外,在地價稅方面,依土地減免規則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如果汽車、機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時,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可以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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