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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間借貸利息收入 無法適用儲蓄特扣額

本文共19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親朋好友間因私人借貸所收取的利息收入,屬《所得稅法》規定的利息所得,應計入實際收取年度的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因該利息來源非金融機構,無法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規定。

國稅局提醒,私人間資金借貸所給付的利息,因不屬於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辦理扣繳申報範圍的所得,所以不會有扣繳憑單,因此,民眾不論有無收到扣繳憑單,皆要將收取的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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