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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送股東會紀念品 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本文共285字

聯合報 記者黃煜穎/台北即時報導

即將進入5月報稅季,股東會旺季則將在6月展開,財政部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法規規定,股民領取公司贈送的股東紀念品為推展業務無關的餽贈,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餽贈,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舉例來說,A公司為召開股東會向B公司購入環保餐具10萬份,取B公司開立銷售額新台幣500萬元、稅額25萬元的三聯式統一發票。贈送股東的紀念品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餽贈,因此A公司申報營業稅時,進項稅額25萬元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另外,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所取具的進項憑證,進項稅額也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圖為財政部。...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圖為財政部。記者黃煜穎/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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