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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當年度報稅 可二選一

提要

新婚夫妻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 認定標準以登記日為準

高雄國稅局提醒,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夫妻婚姻關係自登記日起才正式生效。報系資料照
高雄國稅局提醒,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夫妻婚姻關係自登記日起才正式生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2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人於課稅年度中結婚,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2022年結婚的夫妻在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可就夫妻兩人的所得、扶養親屬及扣除額等資料,利用申報軟體分別試算分開申報及合併申報的應納稅額,選擇最有利方式申報。

高雄國稅局說明,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國稅局對結婚當年度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採分開提供,新婚夫妻必須各自以本人名義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新婚夫妻要合併申報,該年度所得兩人須併同申報,避免漏報配偶所得、遭補稅處罰。

高雄國稅局提醒,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夫妻婚姻關係自登記日起才正式生效,報稅認定標準應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日」為準。例如2022年舉行婚禮宴客,但2023年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2023年才是結婚年度。在2024年申報2023年綜所稅時,才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今年報稅仍應分開申報。

官員補充,綜合所得稅以家戶為課稅單位,如果夫妻因感情不睦或受家暴威脅而分居、符合一定條件並取具證明文件者,除了所得可以完全切開外,各項扣除額也能各自申報,不過撫養親屬必須雙方協調好,不能重複申報。

官員表示,依「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適用分別財產制的原因,是因符合民法「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者,所屬年度才能改用分別財產制,以及未來每年報稅時,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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