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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80分人生的第一步:找工作時,先釐清自己絕對不想做的事,並避開地雷

提要

「做自己喜歡的事維持生活」的詛咒

圖/pixabay
圖/pixabay

本文共1763字

經濟日報 晴好出版

編按:作者2024年31歲,在30歲前結婚,和妻子兩人租屋居住。如今和妻子兩人每個月的生活費只有十三萬日圓(約新台幣2.7萬)。平均下來,我們一個人的生活費只有六點五萬日圓(約新台幣1.37萬)。

為了降低生活費,作者跳槽到會幫外派到陌生城市的員工支付租屋津貼的公司,扣除稅金之後,靠津貼過活,出社會兩到三年那段期間,每月生活費超過二十萬日圓(約新台幣4.2萬)。

過去他曾過一個月二十萬的生活,現在每個月的生活費六點五萬。若問他哪種生活比較幸福,他回答:「現在每個月生活費只有六點五萬的簡樸生活比較幸福。」

作者:何俺

YouTube的廣告詞中有一句是:「做喜歡的事維持生活」。

從此出現許多將自己喜歡的事拍成影片,藉此賺取收益的YouTuber。這樣的成績對於沒沒無聞的平凡人是一大希望。

話說回來,我們雖然可以做喜歡的事維持生活,但「也可以不靠喜歡的事賺錢」。

由於「做喜歡的事維持生活」這句廣告詞過於強烈,反而在我們身上埋下了「不靠喜歡的事賺錢太可惜了」的詛咒。

坦白說,若能只靠喜歡的事來維持生活,自然是最理想的狀態。但現實世界裡沒有一百分的完美人生。

若想靠著在YouTube發布影片,介紹自己喜歡的事賺錢維生,就須不斷重複完成以下工作:構思下一部影片的企畫、拍攝影片、編輯素材、思考具吸引力的標題和副標、分析觀眾反應並應用在下一部影片中。相信各位可以想像得到,並非每個階段的工作都那麼有趣。

若將不有趣的工作外包,又會擔心成本透支。投資愈多錢在事業上,就會愈急著回收成本。到最後根本就是以賺錢為第一優先,而不是做自己喜歡的事。

總之,光靠做自己喜歡的事維生不過是幻想。因為在喜歡的事情中,必定存在令人生厭的時間。

我選擇的副業是寫部落格,我想透過部落格賺到最低生活費。但在真的賺到錢之後,我有了上述體會。

當初從第一家公司跳到第二家公司工作時,我請了一個月的特休假。在這段期間,我什麼也沒做,並且在心裡暗暗決定,今後的人生再也不做自己不喜歡的事。

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必須想辦法處理不想做的工作。

第一步,我開始思考「自己不想做什麼事」。

.由別人決定工作地點與時間

.在人多的地方工作

.自己無法決定工作內容

.無法接受目的的工作

.要與他人協商溝通

.休息時間要閒聊

.與他人一起行動

.接受他人指示

.參加不想去的聚會

.和別人講電話

.必須取得別人的許可

.必須穿制式服

.行為舉止要顧慮別人

.一群人共同決定一件事

……等等

在紙上寫出自己不想做的事,就能看到自己真正的想法。這一刻我才發現,我最希望從事的工作是「不必接受別人指示,可以獨力完成的任務」。

在此條件下,我選擇寫部落格。

客觀來看,我經營部落格,也是將自己喜歡的事當成工作。

但若是仔細解析實際花費的時間與各階段工作細項,就會發現這一點和世界上所有工作都相同。既會讓人感覺麻煩,也會因為不合理感到憤怒。

只不過寫部落格對我來說,是不必做討厭工作的一個選項。如此而已。

這是合理的工作選擇標準。

雖說可以將喜歡的事當成工作,但也沒必要堅持非靠喜歡的事賺錢維生不可。

各位要思考的是「先釐清自己絕對不想做的事,並避開地雷」。找到符合前述條件的工作,是擁有八十分人生最重要的第一步。

本文節錄自晴好出版的《成不了大人物的我們,決定成為簡單的人》

作者:何俺(なにおれ)

曾經從事業務工作,後因不適合於第四年轉職,到了新公司即開啟簡樸節約的生活,同時探索副業。單身時期,每月生活費僅8萬日圓;現與妻子以每月13萬日圓的生活費過著平凡自在的生活。

2018年開始經營以「用少量物品和金錢過幸福生活」為理念的部落格「成不了大人物的我們」(きっと何者にもなれない俺たち,簡稱:何俺),發布許多整理自己生活方式的文章,短時間內吸引大量訂閱者,目前總瀏覽量超過1000萬人次;同時在Twitter、YouTube、Instagram等社群平臺對於在社會上生存感到痛苦的人,提供許多活出自我的人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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