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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買豪宅當宿舍 民團轟沒列管罰則「頭過身就過」

本文共860字

聯合報 記者何醒邦/即時報導

為遏止法人購屋成為有錢人炒房、囤房漏洞,2023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此新制上路至今近一年,OURs都市改革組織今天與立法委員黃國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張欣民共同召開記者會,並公布完整的購屋調查結果,經索資超過兩百個經審核通過的案件,發現內政部審查機制形同虛設,法人購屋成為有錢人炒房、囤房漏洞。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於2023年7月起上路,新增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由於私法人並無居住需求,因此私法人申請購買住宅時,其用途主要為「宿舍」、「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經營」與「合建或參與都更危老」。

OURs經調查釐清後,內政部審查私法人購屋浮濫寬鬆,其中有許多顯不合理之處。例如,宿舍核可案件中,其員工人數10人以下的法人比例為41.3%,甚至有17個法人為「一人公司」,且有27.3%購買「宿舍」總價超過4000萬。如國巨董事長陳泰銘以「旭昌興」企業名義,員工人數6人卻購置162坪,總價5.6億的豪宅文華苑作為宿舍使用,且已於同社區購買9戶之多。

OURs認為,之所以造成上述問題,乃因內政部不僅審查機制浮濫寬鬆,也沒有後續追蹤管理。經詢問內政部如何確認私法人按照核定計畫使用?內政部卻表示「並無列管追蹤其後續使用情形之規定」。因此,實際上私法人購屋只需要「頭過身就過」,等同於私法人購買住宅後,完全不需要作為宿舍或出租經營,只限制「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

雖經黃國昌委員質詢後,內政部提出了《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內容為購買宿舍「員工數須5人以上」、「原則上要是成屋」,且不可購買「高價住宅」(採用央行定義,台北市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4000萬元以上)。

但這些修正是否就能夠解決「假宿舍」問題呢?恐怕也是形同虛設,其限制非常容易規避,仍沒有解決「審查機制浮濫寬鬆」的問題,且同樣沒有「後續列管追蹤機制」,即便沒有依照申請計劃使用,也沒有「相關罰則」,因此仍會有「頭過身就過」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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