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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一年內未銷售餘屋 適用單一稅率2%

囤房稅2.0拚年底前三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囤房稅2.0拚年底前三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441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陳美玲/台北報導

囤房稅2.0拚年底前三讀,財政部昨(16)日表示,針對建商餘屋給予兩年寬限期,據悉,若建商餘屋在一年內未銷售,擬以單一稅率2%課稅;一年到二年間採2%至3.6%,並按照銷售比率、餘屋狀況來訂定差別稅率。

超過兩年,就回歸一般非自住住家房屋課稅,稅率為2%至4.8%。

財政部表示,寬限期之所以訂為兩年,除參考現行地方政府做法,財政部也調查建商平均銷售狀況,認為兩年緩衝期較恰當,在寬限期內雖採差別稅率,但會考量建商特性,戶數級距不會比照一般民眾,會適度放寬。

行政院版囤房稅2.0草案,針對非自住住家稅率從現行1.5%至3.6%調高為2%至4.8%,而針對建商給予兩年寬限期,期間稅率為2%至3.6%,最低稅率高於現行稅率,最高稅率則比一般非自住來得低。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剛完工的新成屋對建商來說是商品、存貨,但企業生產的產品卻要被課囤房稅,對建築業非常不公平。他強調,新成屋的稅基已高,囤房稅2.0又再提高稅率,市場恐出現轉嫁、求生存,政策對降低房價沒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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