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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 稅率還要協商 商辦暫不納入、稅基評定排除民代獲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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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財部盼年底前三讀 明年7月上路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囤房稅2.0,財部盼年底前完成修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囤房稅2.0,財部盼年底前完成修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927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16)日初審通過囤房稅2.0,不過針對稅率等關鍵條文保留黨團協商,財政部仍盼年底前完成修法,依時程推算,力拚12月18日前三讀,明年7月上路,反映在後年5月的房屋稅單。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法草案(囤房稅2.0),行政院草案、朝野立委及黨團版本多達25案併案審查,聚焦囤房稅率是否由中央統一、自住稅率是否調降等爭點,經過整個上午討論,共保留四條文,全案送出財委會。

囤房稅2.0修法概況
囤房稅2.0修法概況

行政院版草案規定,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住家,從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自現行1.5%至3.6%調升到2%至4.8%,且強制要求地方都應按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全數累進課徵;另外全國單一自住稅率自現行1.2%降至1%。

昨日財委會討論沒多久即進入修法深水區,也就是房屋稅條例第5條,針對囤房稅率如何訂定,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時代力量黨團等版本,皆主張稅率級距應明確入法,由中央統一訂定,避免地方怠惰不訂囤房稅,另有部分版本最高稅率高達10%。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回應,各縣市囤房稅率仍授權地方訂定,達到因地制宜,若地方消極、未實施囤房稅,將直接以財政部所訂定的參考基準來課稅,且若因此有稅損,中央不會彌補地方財源。

另外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主張調降全國三戶自住稅率至1%,但財政部擔憂稅損過大,對地方財源造成衝擊。各立委版本各有堅持,最後決定保留協商。

除此之外,與稅率連動的第6條、涉及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第9條、第11條,共四條保留協商。

不過財政部昨日也有兩個讓步。首先,財政部草案原針對商辦等非住家房屋,也授權地方可課徵囤房稅,但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認為,囤房稅目的應鎖定住家房屋,不宜擴大至工廠、商辦。李慶華回應,尊重委員會討論。

其次,立委提案針對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成應刪除民意代表,原財政部草案並未納入,但財政部昨日提出修正版本,順應立委提案,同意稅基評定排除民代。

據了解,囤房稅2.0昨日出委員會後,還須經一個月冷凍期才能協商,財政部這段期間將提出囤房稅參考基準供立委參考,並希望爭取在12月18日前三讀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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