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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大查稅/現值計成本課稅,賣百戶要繳1億稅,中小型建商:殺傷力太大了

財政部要求,建商申報房地合一2.0,凡是採「同業利潤標準」的建設公司一律改為核實認定,國內大建商多不受影響,卻有不少中小型建商相當跳腳。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要求,建商申報房地合一2.0,凡是採「同業利潤標準」的建設公司一律改為核實認定,國內大建商多不受影響,卻有不少中小型建商相當跳腳。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5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原以為可自外於房地合一2.0,建設公司沒想到最近有事了。財政部去年8月指示,110年度的房地合一2.0申報,凡是採「同業利潤標準」的建設公司一律打回票,改為核實認定,核不了實的,將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設算,此舉將令建商淨利率大幅上升、面臨重稅,近期國稅局查核時,已引發不少中小型建商跳腳。

有中小型建商估算,如果改用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來核定成本,相當於淨利率提升到50%,甚至更高,「算下來,賣一戶賺500萬元,就要繳1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賣100戶就要繳1億元,殺傷力實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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