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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監管 虛擬資產業未來沒登記就營業擬有刑責

本文共466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25日電

為強化對虛擬資產業監理強度,政府跨部會討論修正洗錢防制法,擬參考國際做法要求虛擬資產業採登記制,若未依規定登記即經營業務等,未來可能將背負刑責。

現行虛擬資產業者若未依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卻從事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間交換等5項業務,金管會可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開罰新台幣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罰鍰,屬於行政罰。跨部會正研擬修正洗錢防制法,要求虛擬資產業者未來採登記制,違規者將可能背負刑責。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目前跨部會討論,預計修正洗錢防制法,要求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若沒登記即辦理業務,將有刑事責任。

高晶萍指出,要求虛擬資產業者採登記制的構想,主要是參考國際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各國法例,均有要求業者採登記制,因此擬朝洗錢防制法修正推進,要求幣商採登記制,並有違規刑責。

高晶萍提到,目前此案還在行政院審議中,會適時傾聽外界意見,進行調整與修正。一旦行政院會通過,再經立法院三讀,金管會將搭配訂定子法,包括對申請程序、廢止登記等行政措施,進行進一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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