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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中古車貸 租賃公會自律規範缺一角‥‥

金管會管理租賃公司的消費者貸款,困難重重。本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管理租賃公司的消費者貸款,困難重重。本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37字

聯合報 本報記者朱漢崙

台北市租賃公會依照金管會的要求,訂定了BNPL(先買後付)的自律規範,但在此同時,令人關注的是對中古車貸的自律規範,何時才能出爐,因為除了BNPL,中古車貸是另一個引發年輕人債台高築的亂源,而且禍害程度並不下於BNPL。

不只租賃公司,銀行也有承作車貸業務,但兩者模式完全不同,大部分銀行借款成數最多只有7、8成,倘若是車齡太高的車子,也許連5成都不見得借到,然而,只要上臉書或搜尋網站打「車貸」兩個字,就可看到租賃或融資公司,對車貸都是「超倍數」起跳,2倍、3倍、甚至更多,因此,經常可見一台10年以上的老車,價值大概3萬元,但可以借出10萬元,至於機車則更離譜,和銀行業者承作車貸相較,簡直「一國兩制」。

倘若從中租、裕融、和潤等三大租賃公司在BNPL和中古車的業務規模來看,三家公司的BNPL業務合計總規模才500億左右,但這三家每家的中古車貸規模都在1千億元,影響範圍比起BNPL大得多,但迄今租賃融資公司的中古車貸自律規範仍不見影。

而在租賃資融公司的消費貸款主管機關仍不明的情況下,金管會在管理上也面臨不少困難。據了解內情的人士指出,包括先前金管會要約談三大租賃公司的過程也是一波三折,居然其中有業者高層一開始要求「開1小時視訊會議就好」,不用到金管會,最後還是透過放款銀行居中聯絡,才讓這位高層終於願意到金管會,倘若換成是一般金融業者,怎麼敢主管機關要求來報到,結果居然敢回應開視訊就好?

再者,金管會要這三大租賃公司要作好先買後付業務的相關內稽內控準則訂定,並且年底要證交所來檢查,這也很奇怪,要是金融業的話,金管會早就出動金檢了,證交所只能檢查一般上市公司事務,又怎能對這種和消費性放款的事務能作進一步著墨?凡此種種,政府應好好進行跨部會溝通,找出更好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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