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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租賃公會先買後付自律規範完整內容曝光 畫三大紅線

本文共1275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租賃公會的先買後付自律規範內容曝光。據本報所掌握的完整內容,回應外界的爭議,其中以三大要求最受矚目,一是學生貸款不但被盯上,而且直接要求比其他消費者更從嚴審理,同時加強觀察消費頻率是否異常,以防過度消費,另一個則是要求對消費者收取費用時,一切要回歸民法的規定,而且賠償性質的違約金和遲延利息,不能「一頭牛剝二層皮」兩者都收,只能二擇一。

第三大紅線,則是若BNPL合作的「遞延性商家」終止提供服務時,消費者還沒有取得的商品或服務,BNPL業者不能強制其繼續付款,雙方必須有協處機制。

租賃公司承作BNPL先買後付業務,由於許多包括「無卡小白」在內的年輕人因此債台高築還不出錢,令該業務被外界高度質疑業務的正當性,甚至憂心10多年前的卡債風暴因為BNPL而重新上演,對此金管會也透過約談中租、裕融、和潤等三大租賃公司,要求把銀行業者目前採取的BNPL規範精神,也訂在租賃公會給業者的自律規範。

相關人士指出,由於目前台灣並無全國性的租賃公會,因此該自律規範先由台北市租賃公會召開理監事會議議決,是否擴大到高雄市等其他縣市的租賃公會,要看業者的態度,但倘若以涵蓋業者面向來說,由於大規模的租賃公司總部都在台北市,因此,以台北市租賃公會最有代表性。

根據該自律規範草案內容,除了金管會所交付的大原則方向之外,另外有根據現在租賃公司承作BNPL最受外界質疑的現況,再提出「精進版」,其中上述的在學學生的消費貸款,還有違約時的收費「紅線」,就是最受矚目的兩大項。

所謂收費「紅線」,相關人士指出,即使消費者未如期履行債務,該自律規範已明確要求:「必須回歸民法規定!」用白話文說,就是民法已有規定,台灣的一般民眾,不論是信用卡利率或其他,所適用的利率最多以16%為上限,也就是租賃公司所收的分期利率,不可超過16%,另外,更不可以在違約的時候,同時收違約金和遲延利息,兩者最多只能二擇一,亦即不可發生先前傳出的利率是15%,違約時再加收17%這類情況。

另一個被盯上的,就是所謂的「遞延性商品及服務」。在這套自律規範中,也要求業者,對合作商家也要作徵授信管理,舉凡商家信用、營業模式及營收、交貨品質和客訴情況都要了解之外,據知情人士透露,這份自律公約,特別把「遞延性商品」的商家問題挑出來要求,已指明要租賃公司對這類商家必須作到風險分散:「不能對單一商家和單一產業過度集中!」

所謂的遞延性商品或服務,簡單來說,例如,健身房、美容院的一年期會員資格、課程這些,只要不是當次就用完,或是留待之後一定期間可使用完,都屬此類,但先前最常發生的,就是消費者在用BNPL買了這些服務之後發現被騙,或品質太差拒絕付款,但仍被BNPL業者強迫付款,租賃公司的BNPL業務也有許多這類爭議。

該自律公約也對以下項目明確要求,對消費者的資訊,要充份揭露,包括交易的總金額、期數、利率,還有業者名稱、聯絡方式、以及消費者若未按照期數分期付款時所要擔負的遲延利息和其他費用,都要事先揭露給消費者;此外,要提出對消費者的「財務風險警示」,和「債務協處機制」,行銷廣告不能不實或誤導,且要符合消保法規定。

金管會要求租賃公會訂定BNPL自律規範,內容曝光。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要求租賃公會訂定BNPL自律規範,內容曝光。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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