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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位基金經理人跟單買股 四家投信不法獲利近4億元 聲請羈押2人羈押

本文共105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高瑜君/即時報導

近年金融從業人員不法背信案、高息ETF衍生出的亂象層出不窮,政府機關近期大動作導正不良風氣,除金管會針對ETF啟動專案金檢外,新北地檢今(18)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偵辦四家投信基金經理人跟單買賣股票,不法獲利近四億元,聲請羈押二人,據了解四家投信分別是國泰、富邦、復華以及保德信投信。

據了解,富邦、保德信是舊案,金管會已於2023年9月裁罰。而國泰投信指出,國泰投信以投資人權益保障為最高宗旨,對員工行為訂有嚴格規範,任何違法行為均採零容忍政策;已對本次涉案經理人予以最嚴厲處分,目前經理人已離職,不影響公司運作及投資人權益。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秉錡偵辦被告簡姓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於昨(17)日,至被告簡姓等位於新北市蘆洲區、臺北市內湖區之住居所等11處執行搜索,查扣手機、筆電、存摺等物,並通知被告18人到案說明。

被告簡姓、李姓、林姓、賴姓、賴姓、吳姓、莊姓等七人分屬國內四家著名投信公司的基金或投資經理人,於106年至112年任職投信公司期間,將自身利益置於基金或投資帳戶利益之前,利用對於所掌管基金或投資帳戶之投資標的有下單決策權之機會,利用被告張姓等人頭帳戶,提前或同日以人頭帳戶買進或賣出中鴻鋼鐵(2014)、長榮海運(2603)、台塑(1301)、儒鴻(1476)、亞洲水泥(1102)等上市櫃股票後,始再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買進或賣出與人頭帳戶所買賣之相同股票之方式牟利(即跟單),初步估算被告等人不法獲利,被告簡姓約1億549萬餘元、被告李姓約1483萬餘元、被告林姓約2億5438萬餘元、被告賴姓約1308萬餘元、被告賴姓約516萬餘元、被告吳姓約161萬餘元、被告莊姓約105萬餘元,總計約3億9563萬餘元。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以被告簡姓、李姓均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條之1之投資信託特別背信罪,2人犯

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林姓、賴姓、賴姓、吳姓、莊姓分別諭知交保20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50萬元;餘被告張姓等11人則分別諭知交保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或請回。

近年來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法背信案件層出不窮,不思以委託民眾之利益為優先,反圖謀自己私利,嚴重打擊金融機構建全穩定發展,本署將從嚴從速偵辦此類案件,並積極追索及查扣犯罪所得,以打擊該等犯行,維護金融秩序及保護民眾財產安全,亦呼籲金融機構應強化防弊內控制度,投資者宜提高警覺,注意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有無異常行為,避免財產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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