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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肥貓更大力 金管會新規定強制逐筆揭露董監個別酬勞

本文共607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資訊的透明度,金管會今日指出,「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相關規定修正案已公告期滿,近期內將正式上路,其中證期局以111年度數據計算,明年年報將有逾千家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董監酬勞,除了先前符合六大條件必須揭露的724家之外,另外再新增284家公司獲利增加10%,但員工薪酬卻沒有增加的,明年年報也將一併強制揭露董監酬勞。

先前已被要求必須強制揭露董監個別酬勞的六大條件,包括了近三年連續虧損、公司董事連續三個月持股不足、董監事的平均設質比重任三個月超過5成、全體董監事酬勞占稅後獲利超過2%、公司治理評鑑格在最後一級距、基層員工平均年薪低於50萬元。

對於擴大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的範圍條件,金管會此次修法,將最後一級距擴大為屬最後「二個」級距之外,再增訂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但非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者」、「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0%且逾新台幣500萬元,及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0%且逾10萬元者」兩種情況,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若以111年度的資料來看,公司治理排名最後二個級距必須揭露的為186家,至於公司獲利增加10%但員工未加薪的有67家,獲利衰退10%但董事酬金反向增加10%的共31家,合計在金管會新規定之下,共284家必須在明年的年報揭露個別董監酬勞。

金管會新規定上路  新增284家公司必須逐筆揭露個別董監酬勞。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新規定上路 新增284家公司必須逐筆揭露個別董監酬勞。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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