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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三大指導原則 金管會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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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為防堵Im.B假債權、真吸金漏洞,金管會昨(19)日宣布對P2P三大指導原則,一、P2P業者提供服務模式,禁涉金融特許業務,二、對P2P設六大強化風險控管,三、要求P2P需設有七大消費者保護措施;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擬定P2P指導原則後,期待銀行基於風險基礎,選擇和P2P往來合作,讓P2P產業朝正向健全發展。

金管會定P2P指導原則後,並不會做金檢,林志吉說,主因是P2P業者並非金管會特許的金融業,但實施指導原則一段時間後,會定期或不定期檢視各業者落實情況。

金管會4日邀集12家P2P業者開會討論指導原則,昨敲定「網路借貸平台業務事業指導原則」作為P2P業者未來研擬自律規範的參考基礎。目前市場共有26家P2P業者,都將適用該項原則。

共有三大指導原則,一、P2P業者的服務模式,禁止涉及金融特許業務,至於個別業者模式是否違反金融法令,由司法檢調認定,因此將舉例刪除。

二、對P2P業者設六大強化風控措施,包括實名制、借貸款項的金流控管措施、審核機制、借款及出借的限額控管、犯罪行為詐欺等。

其中業者最關切的金流控管,從之前要求P2P業者應要求借貸雙方需在「同一家銀行」開戶,這次則彈性放寬。

最後是P2P業者需設有七大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債權真實性確認機制、個資保護、平台各項借貸資訊揭露、出借人(投資者)告知事項、資安、客訴爭議處理和行銷廣告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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