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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立法促進院/侯介澤:接軌國際留人才

本文共51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李秉豪/台北報導

「員工認股權證最重要的目的是留才」,東華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侯介澤指出,國內相對複雜的稅法其實扼殺了新創產業的發展,原先用於防弊的規定,卻替新創產業上了一道大鎖,而美國則是交易後才進行課稅,呼籲國內應針對稅制進行修法,與國際接軌,在新創發展上才有競爭力。

侯介澤解釋,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當員工認購股票後,到了處分日若股票市值高於認購價,兩者差額便須納入其他所得,針對價差而非證券交易,因此在股票確實交易出去前,便須要先負擔一筆費用,而這部分便衍生出雙重課稅問題。

侯介澤比較台美差異,點出美國的稅制主要綁在交易上,因此交易後才會課稅,而台灣為了防弊則採用相對複雜的規範,但也扼殺了新創,因此從流程而言,應盡量與世界接軌,在新創產業發展上才有競爭力去推動。

侯介澤表示,而先前財促院提出的「非上市櫃公司證所稅採階梯稅率」也不失為一個推動手段,但回過頭來,政府在徵才留才議題上推出了相當多的政策,希望能留下人才,不過當務之急,應是留住現有的人才,「我們不只是在台灣,要到新南向、全世界去做徵才,與其如此,我們現在既有的員工,能否保留住?」

侯介澤強調,希望稅制能在一個公平公正的情況下與國際接軌,才能夠把在地人才留下,企業才能有更長遠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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