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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立法促進院/高繼祖:遵守一稅不二課

本文共52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李秉豪/台北報導

「稅制應該是很簡單的一件事」,台灣工研新創協會總會長高繼祖表示,在台灣證券交易只有證交稅,因此對於未上市櫃公司而言,其實應該比照辦理,才能真正算是鼓勵早期投資,強調新創公司是投資未來,從員工認股到新創投資抵稅相關法規,政府都應考量新創公司困難,唯有法規支持,才能推動資金挹注新創。

高繼祖以以色列舉例,以色列有創新局負責認定科技產業,若投資國家認證科技公司虧損或倒閉,由國家賠償40%的損失,這便是國家以法規支持新創的實例,而後高繼祖又以非上櫃課證所稅舉例,「假設我以價值1,000萬的技術入股,公司還沒開始獲利,我就要先借錢繳稅」。

針對員工認股權證課稅,高繼祖表示,相關規定最不合理的部分在於員工認增資需要加扣所得稅,但任意一個投資人認購卻不需要繳交所得稅,原先主管機關要求保留10%員工認股的立意良善,卻受到相關稅制影響,而失去原有美意,因此應該全面採取證交稅,遵守「一稅不二課」原則。

而對於企業端,高繼祖提倡「外部創新」,建議企業挪出一部分獲利投資新創,30年前創業者說「要贏、會贏」,現在則是要扭轉「怕輸」,不過高繼祖也指出, 企業的投資終究是跟著法令走,「真正的租稅正義不該在科技產業殺雞取卵,而應該完全的轉變思維,全部課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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