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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公司治理評鑑 台灣與新加坡並列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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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潘智義台北14日電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公布亞洲公司治理評鑑,前2名為澳大利亞、日本,台灣與新加坡並列第3。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今天表示,台灣在審計執行和規範表現優異,但投資人保障仍待加強。

駱秉寬根據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公布評鑑結果分析,台灣在審計執行和審計規範領域表現優異,僅次於馬來西亞。總體名次較2020年進步1名,分數由62.2進步一點到62.8;這次主要是香港評比掉落太多到第6名,日本則直衝第2名,進步很多。

他直言,台灣在投資人保障方面低於亞洲12個國家平均值,進步有限,還有待加強。不過,台灣在永續發展路徑圖表現很好,但最後在永續資訊揭露部分降低了一些門檻;台灣在公司治理規範(CG Rules)有進步,在初次上市(IPO)公司部分退步一些。

駱秉寬說,ACGA認為台灣上市公司有設立提名委員會的主席較不具獨立性,可能非獨立董事,而獨董擔任提名委員會主席的與亞洲國家相比,為數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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