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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LG電子2014年前告友達(2409)、彩晶等台系面板廠壟斷、操控液晶面板價格,向韓國法院提出訴訟,今(27)日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友達與彩晶必須賠償LG電子約328億韓圓、約合新台幣7.95億元。
該案為2006年已結束的LCD反托辣斯案衍生的民事訴訟案,自2014年原告提起告訴至今一審判決。
對此,彩晶表示,將繼續上訴。友達指出,將於確認判決理由後並諮詢律師後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出上訴。友達表示,針對外電報導的反托辣斯案件,是LG電子及其海外子公司多年前在韓國法院對包括友達在內之若干台灣LCD製造商所提起的民事訴訟,主張超額支付並請求損害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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