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廣告稱購車有政府補助 電動車公司廣告不實挨罰5萬元

本文共35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即時報導

公平會1日宣布,速珂電動車有限公司銷售電動機車,未獲政府機關補助,卻於廣告中刊載補助項目,商品內容虛偽不實且使人誤會,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速珂公司銷售電動機車,廣告中刊載「經濟部工業局補助$7,000地方政府環保局補助$17,000 行政院環保署補助$4,300」,宣稱速珂公司銷售的電動機車,已取得政府機關認可而有購車補助資格。

但經調查後發現,速珂公司並未取得相關機關的認可,販售的車款也非經認可購車補助的電動機車。因此,速珂公司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若業者為延攬消費者購買商品,標榜取得政府機關補助資格,需有客觀證明資料,避免用錯誤的廣告來誤導消費者;且一旦廣告不實遭罰,不但損失荷包,更是丟了商譽。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倚天酷碁法說會/第2季營運有望優於第1季 全年維持增長目標
下一篇
文曄、台積大案挹注 對外投資額...前四月增61%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