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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罰海峽電信?NCC:適用法不同 裁罰金額不能互相比較

本文共789字

聯合報 記者馬瑞璿/台北即時報導

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與詐騙集團合作販售門號案,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僅罰30萬元,外界質疑NCC輕縱海峽電信。NCC今(27)日中午回應,海峽電信所適用的法規是電信法,裁處案情、緣由、適用法規、裁處額度,均與台灣之星、紅魔手機的狀況不同,裁罰金額不能互相比較,此外,海峽電信執照已屆期,亦未再向NCC電信事業,已經不再屬於電信業者。

針對海峽電信與詐騙集團合作販售門號一案,NCC今日重申,桃園地檢署6月發函指出海峽電信有涉詐門號時,已經立刻採取三項措施,第一,要求電信事業即刻全數收回海峽電信尚未使用之電信門號,並不再核發新門號予該公司,第二,對於海峽電信尚在使用中之門號,再次啟動行政檢查,查核其公司用戶資料是否均有落實KYC(認識你的客戶)要求,第三,門號涉及詐騙行為時,要求電信業者應依規定立即停、斷話。

除檢方持續追訴犯罪部分,NCC昨日針對海峽電信「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一事進行裁處,有關裁處金額遭質疑問題,NCC回應,相較於台灣之星適用電信管理法以及紅魔手機為數項裁罰綜合計算,海峽電信所適用法規為電信法,因各項裁處之案情、緣由、適用法規、裁處額度不同,裁罰金額故不能互相比較。

NCC指出,海峽電信接受NCC行政檢查態度消極,又未依規定提供補救措施,業已併同考量加重裁處,但是相關處分仍須依法行政。

NCC表示,海峽電信執照日前已經屆期,亦未再向該會登記為電信事業,已不再屬於電信業者。但針對海峽電信違法情節重大一節,NCC已要求電信業者將該公司列為高風險用戶,加強對類似高風險對象之稽核抽測及風險控管。

NCC訂定「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要求業者強化認識客戶風險管理機制(KYC) ,並請電信事業優先針對高風險用戶,加強稽核抽測及強化風管措施,必要時經相關機關通知後依契約停、斷話,透過若干機制,強化業者落實KYC以處理電信門號人頭充斥現象。

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與詐騙集團合作販售門號案,NCC僅罰30萬元,外界質疑NCC...
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與詐騙集團合作販售門號案,NCC僅罰30萬元,外界質疑NCC輕縱海峽電信。記者曾原信/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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