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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水庫發電影響上游生態 未納綠能獎勵對象

本文共776字

中央社 記者曾智怡台北24日電

民代與翡翠水庫管理局抨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排除翡翠水庫水力發電,影響綠能發展及台北市減碳成果。經濟部表示,水庫涉及水土保持等環境議題,可能影響河川上游大面積範圍的原有生態群,因此才未列入獎勵對象。

經濟部強調,這也是目前新建水庫建設的困難所在,並不是不認定為綠電,也不只是未列入翡翠水庫,而是所有水庫發電都一樣。

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徐巧芯和前台北市議員羅智強與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民進黨2019、2023年修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中卻將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排除,影響再生能源公平交易,無視台北市減碳成果。

經濟部能源局透過新聞稿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之初,即考量獎勵補助對象應以符合永續發展利用為原則,基於避免河川生態環境遭到較大規模的破壞,限定水力發電以未達2萬瓩者等小水力發電作為獎勵補助對象,避免大規模水庫式發電建置。

因此,全台所有的水庫型水力發電,都不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獎勵對象,並非單獨排除翡翠水庫。

針對已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者,經濟部表示,其設備產生電能仍依原訂費率躉購,翡翠水庫也屬此種情形,仍維持原訂費率。

此外,水庫發電本來就是再生能源,但基於環境生態等永續發展考量下,立法之初即未被納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獎勵的對象,即不適用小水力發電4至5元的躉購價格,不宜以不同樣態及生態影響來比較。

至於翡管局認為台電收取民眾家戶電費,每度約4、5元等看法,與目前平均售電價格來看,並非事實。

能源局表示,今年6月21日修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主要是在確保水利設施等相關場域原有功能,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納入水道、圳路、管渠或其他水力用水以外的水利建造物作為設置區位,可於建造或改造過程中及早兼作規劃,並以直接或另設旁通水路的方式設置小水力發電,適度鼓勵水利設施多元利用,穩健推動小水力發電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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