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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1218)董事會通過以36億元投資街口案,引發市場高度關注。不具名法界人士表示,此舉涉及投資人權益,泰山有必要揭露資訊及程序,否則站不住腳。市場派可採行救濟,向法院提請假處分,凍結董事會決議。
法界人士表示,上市櫃公司重大決策和投資,首先要依循主管機關的「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各公司依情況調整準則,明訂買或賣要有價格評價,買或賣涉及關係人還要有第三人意見書;第二是當金額到一定門檻,執行權限要提高,在經過董事會同意前,還要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以泰山投資街口36億元的金額,理應要提出鑑價,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同意。泰山有必要揭露資訊,不能只以「開會全程有專業律師指導、商業機密」云云作為回應。
泰山先前火速處分全家股權,接著就被爆出經營階層與寬量國際顧問契約、購入吳冠中兩幅畫作、還計畫購入台開花蓮土地等重大交易,都有爭議。證交所祭出裁罰,要求泰山妥適揭露訊息。有市場人士認為,泰山「把皇冠上寶珠拿掉」的防禦行為,踰越一般正常公司作為。
法界人士指出,泰山投資項目多與本業無關,有必要向投資人說明投資的合理性及正當性、是否損及投資人權益。關於經營權之爭的防禦行為,應在不損及股東及員工權益前提下進行,泰山至今未揭露資訊,明顯站不住腳。
針對泰山投資街口案,如未經過審計委員會,就必須直接送董事會,以三分之二董事「重度決議」通過,法界人士認為,這是事實問題,待證交所進一步查明,若泰山沒有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就違反證交法規定。
市場派現已質疑泰山對街口投資是否允當,法界人士表示,市場派救濟方式可先向法院提起假處分,凍結董事會決議,其次是在股東會上,做出停止交易決議。
該位人士分析,證交所裁罰只是行政罰,除非涉有刑事違法,否則政府行政裁量權沒有大到直接介入公司營運。該案最後裁判在法院,但是對投資人權益影響往往緩不濟急,建議先由投保中心介入評估對股東權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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