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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虹國際違反內部控制規定 證交所處以10萬元違約金

本文共13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昶虹國際(2443)違反內部控制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昶虹國際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的設計及執行經核有多項缺失,已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10萬元,並函知昶虹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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