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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對標普中國開罰935萬 稱未按程序評級

人民銀行2日公告,對標準普爾(S&P Global Ratings)大陸子公司罰款人民幣212萬元,原因包括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 (圖/取自界面新聞)
人民銀行2日公告,對標準普爾(S&P Global Ratings)大陸子公司罰款人民幣212萬元,原因包括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 (圖/取自界面新聞)

本文共295字

聯合報 記者葉文義/即時報導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2日公告,對國際評級機構標準普爾(S&P Global Ratings)的中國大陸子公司罰款人民幣212萬元(約新台幣935萬元),原因包括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

人行公告指出,標普中國未按規定向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報送報告,違反一致性原則,被處以警告及上述罰款。公司時任評級分析總監Eastham亦被警告及罰款人民幣3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去年11月7日。

同時被罰的還有5家大陸評級機構,包括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公司、中證鵬元資信評估公司、遠東資信評估公司、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公司、聯合資信評估公司,罰款總金額人民幣3,4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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