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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瑞幸咖啡告泰國「瑞幸」敗訴 反遭索賠96億經濟損失

本文共886字

聯合報 記者林宸誼/即時報導

大陸瑞幸咖啡先前將泰國同名咖啡店以侵權為由告上法院卻敗訴,而泰國瑞幸母公司泰國皇家50R集團(50R group)已向法院提告,要求法庭判決大陸瑞幸咖啡賠償經濟損失100億泰銖(新台幣96億元),法院已立案受理。

瑞幸咖啡20日發布消息稱,關於被泰國假瑞幸索賠100億泰銖問題,情況還有待核實。

泰國頭條新聞報導,控告書內容顯示,泰國皇家50R集團在2020年時就已經向泰國商務部合法註冊瑞幸商標,且一切都依照泰國法律規則和程序辦理,並獲准使用該商標經營銷售茶和咖啡等飲料的咖啡店業務。

但後來大陸瑞幸咖啡卻向泰國中央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提出違反事實真相的訴訟,指控50R集團惡意註冊商標,對此初級法庭判決被告敗訴。但50R集團認為判決不公,向法庭提交反駁,且已在今年12月1日獲得勝訴。

泰國皇家50R集團表示,早期在法庭還沒做最終判決時,大陸瑞幸就已多次強迫原告停止使用該商標,並且多次強制扣押對方的財產,造成受到嚴重的經濟損失,集團為打官司花費大量費用,對此要求法庭判決大陸瑞幸咖啡給予總計100億泰銖(新台幣96億元)的賠償。

去年1月就有大陸網友爆料,泰國瑞幸咖啡店的裝修、Logo、咖啡杯、手提袋等設計與大陸瑞幸咖啡店極為相似,只是Logo中的小鹿圖像左右翻轉。

大陸瑞幸咖啡之後闢謠並在泰國開店,還將「泰國瑞幸」告上法庭。該商標侵權案日前判決出爐,大陸瑞幸最終敗訴收場。

紅星新聞報導,位於泰國曼谷的文華律師事務所相關法律專家表示,經過查詢,泰國皇家50R集團和旗下的泰國瑞幸咖啡有限公司都是中泰合資企業;大陸瑞幸敗訴的主因,是泰版瑞幸最先在當地註冊申請並使用。

泰國文華律師事務所法務部田經理表示,「因為中泰之間沒有簽訂商標合作協議,根據泰國商標法第63條規定,如果泰版瑞幸最先向泰國商標局註冊使用這個商標,那麼就有權利在泰國從事該領域的業務,這就是瑞幸敗訴的原因。」

田經理指出,如果大陸瑞幸向泰國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證明自己在全世界範圍更早使用這一品牌且更有影響力,那麼法院可能會重新考慮先前的判決。

他建議,大陸瑞幸或許可以私下與對方協商,透過購買的方式取得商標所有權。

大陸瑞幸咖啡(左)與泰國瑞幸咖啡(右)。(環球時報)
大陸瑞幸咖啡(左)與泰國瑞幸咖啡(右)。(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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