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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100萬港元 香港國安處通緝8名海外港人

本文共756字

聯合報 記者謝守真/即時報導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國安處)3日宣布,通緝羅冠聰和許智峯等8名海外港人。國安處指,這些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其罪名還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煽動分裂國家及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等。而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注意到反中亂港份子在海外繼續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強調,國安法有域外管轄權,因此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

綜合香港文匯網、香港01等港媒報導,香港國安處3日舉行記者會。李桂華於會上表示,法例實施至今已拘捕260人,介於15至90歲,以及161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他指出,過往案件是處理「本地」案件,但注意到「有部分案件『不法之徒』潛逃往海外」,他特別強調,「國安法有域外管轄權,會依法追究在境外犯國安法人士,早前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

而國安處列出通緝的海外港人總共有8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等。對此,李貴華進一步指出,這8名人士「干犯嚴重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或恐嚇香港官員,指明制裁香港法官或檢控人員,「並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警方會懸賞100萬元(折合新台幣397萬元)通緝他們。

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補充說,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上述人員一旦入境,警方就會拘捕他們,還會凍結他們的資產,又或沒收或充供,「國安處有權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其資產,故該處會針對8名被通緝者及相關財產,採取必要及有效措施截斷其資金鏈,防止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警方正追查他們是否會以其他身分入境,並追查他們的資金來源,切斷他們的資金鏈。

另據星島日報報導,上述8名被通緝的人士當中,許智峯涉嫌國安法第21、23和29條罪行最多,分別是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時在海外鼓吹「港獨」、「台獨」,還有推動公投等。

香港國安處3日宣布,通緝8人包括許智峯、羅冠聰等海外港人。(極目新聞)
香港國安處3日宣布,通緝8人包括許智峯、羅冠聰等海外港人。(極目新聞)
香港國安處3日於記者會上宣布,懸賞100萬元港幣通緝8名流亡海外港人。(環球網)
香港國安處3日於記者會上宣布,懸賞100萬元港幣通緝8名流亡海外港人。(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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