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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跳機台灣 大馬難民志工:恐仍送返泰國

本文共775字

中央社 記者黃自強吉隆坡1日專電

中國公民田永德等人跳機台灣求庇護,移民署依法送回上一航點吉隆坡,但田永德在社群平台秀出聯合國難民署泰國辦事處核發難民證,大馬難民志工分析,仍有可能再送回泰國。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逃離中國前往泰國的3名中國公民,從馬來西亞搭機於1月30日抵達台灣,但3人告訴媒體,決定跳機滯留台灣的原因,是擔心返回中國恐有入獄風險,希望台灣同意他們停留直到前往第三地。

中國公民田永德及韋亞妮母子共3人,30日晚間自馬來西亞搭機抵台,原計劃轉機搭乘31日下午飛北京班機,不過3人在31日上午8時許到國境事務大隊櫃檯聲稱要求庇護,3人自稱欲赴美但無相關簽證。

田永德雖於30日在前身為推特(Twitter)的社群媒體平台X貼文稱「弟兄們,我在台灣跳機了」,但這3名轉機旅客未依規定且不具備入境有效簽證或許可,移民署依法今天送回吉隆坡。

對於田永德秀出聯合國難民署核發難民證照片,馬來西亞關心難民事務不願具名的志工(H)先生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從照片觀察,這名中國男子難民證是由聯合國難民署泰國辦事處核發,並非聯合國難民署馬來西亞辦事處核發,難民證背後都有條碼能夠掃描出相關的身分等個資訊息。

他受訪指出,理論上田永德如送回上一航點吉隆坡後,或許會遭暫時扣留,抑或送回原出發地泰國,因這名中國男子持有的是泰國辦事處核發的難民證,除非能獲更改為聯合國難民署馬來西亞辦事處核發的難民證,否則,留在大馬的機會也很低。

這位志工認為,馬來西亞有諸如敘利亞、葉門、伊朗、阿富汗、洛興雅等多國難民,但鮮少聽聞中國公民持有聯合國難民署馬來西亞辦事處核發難民證。

馬來西亞迄今未簽署1951年的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田永德今晚也在X再貼文稱感謝關注,他現在訂票打算離開吉隆坡,並稱目前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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